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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借款
  86年3月20日起於台灣北區、中區、南區郵政管理局開辦本業務
90年6月1日起增加基隆等19個郵局辦理。
93年12月10日起增加三重中山路郵局辦理本業務,共計23個房貸經辦局。
    借款人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8歲以下。
      有穩定收入,能按期履約償還本息者。
      能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 兄弟姊妹之房屋及其基地,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者。惟擔保品所有權人須年滿20歲以上,68歲以下。
    借款限額
    同一借款人借款金額最高新台幣800萬元,最低新台幣50萬元。
    借款年限:
    分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5種。
    擔保品承作之鄉鎮:
    除馬祖地區外不限制擔保品承作之鄉鎮。但該房地須符合下列規定: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以都市土地之住宅區或商業區之房地,及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以鄉村住宅為限。
    房貸種類:
    分為一般房貸、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美利貸、軍公教福利專案百大菁英專案及超優貸等6種,供客戶選擇,以借款當時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借款利率為準,但中華郵政公司得於市場利率變動時調整之,目前借款利率請參閱「房貸利率查詢」。
    交付本息方式:
    每月固定日由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擔保品提供人之郵政存簿儲金帳戶轉帳扣繳。
    攤還本息方式:
      借款期間7年者,本息定額攤還。借款本息自撥款日次月起,按月固定日平均攤還。
      借款期間10年、15年、20年、30年者,除按前述規定辦理外,可選擇寬限期1年或2年,寬限期內每月付息1次,寬限期屆滿後次月起,借款本息按月固定日平均攤還。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c_insurance/index.jsp?ID=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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