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政府正積極遏阻財團養地,不過,市議員王鴻薇指出,遠百集團標下位於信義計畫區的A13已經8年,卻拿來當停車場養地。她昨天要求市府應要求遠百盡速開發,否則乾脆北市府收回來重標,價格將可高出5倍。
財政局局長邱大展表示,遠百已繳清得標權利金31億9688萬8000元,每年也按時繳交地租。
以今年為例,土地租金為6069餘萬元,平均下來每年至少要付出1億2000萬元成本,且50年土地租約到期後,連同地上建物都須無償移轉給市府,延後開發其實是不利於遠百。因當初契約未訂開發時限,市府無法強制開發,但會再與遠百進行溝通。
王鴻薇昨天在議會質詢指出,市府在信義計畫區共標售5筆土地地上權,A9已開發為新光三越百貨、A22為台北101,與A13同在2003年標出的A12已經開發為寒舍酒店,甚至在2004年才標出的B5都已建成全豐盛信義大樓,唯獨遠百標下的A13只有做為停車場用途,連地基都沒打。
王鴻薇指出,相較於遠雄集團日前才標下新莊的土地,就立刻被金管會約談並限期2年內開發,市府對遠百集團養地卻不聞不問,讓人質疑放縱財團養地獲利。
位於松仁路、松壽路口的A13面積近3000坪,當年遠百以32億標下50年的地上權。
王鴻薇說,6年前附近的地上權豪宅每坪約40到50萬元,如今地上權在40年以內的中古豪宅每坪已超過100萬,商業大樓每坪也超過百萬元。
邱大展表示,市府與遠百簽訂的契約中明訂未經市府同意不得轉讓地上權,否則市府可中止契約撤銷地上權,與一般保險業者或建商購買土地後,可再轉賣土地獲利的情形不同。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Orignal From: A13遲未開發 議員:遠百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