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交換房屋 應課買賣契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交換、承典、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

財政部說,「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定著物,只有雙方均以不動產進行交換,才可以按交換稅率核課契稅,雙方當事人如是以房屋與股票交換,即非屬不動產互易行為,要改按買賣稅率核課契稅。

依據稅法規定,買賣契稅是按契價6%課稅;交換契稅則為契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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