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明年5月報稅時,除每家醫院負責醫師和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可扣成本費用,按執行業務所得繳稅外,不管大醫院、小醫院聘的醫師,原則都採薪資所得繳稅。
換句話說,人人稱羨的醫師「金飯碗」明年起報稅方式發生大變革。除了每家醫院 1名負責醫師,以及在行政院衛生署登記、聯合在同一間診所看診的個別開業醫師外,其他醫院的醫師,原則都視為「領薪水」的受僱者,不再允許以「駐診拆帳」或「合夥」方式報稅。
新解釋令可稱為「楊志良條款」。長庚醫院在兩年前被爆料超收醫師健保費,問題癥結在於長庚醫院認為院方和醫師是駐診拆帳的關係;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認為雙方是雇傭關係。
全案扯出醫院和醫師間的拆帳手法和節稅協議,一方省健保費、另一方節稅,前衛生署長楊志良重話批評長庚,國稅局因此關切查稅並開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新解釋令不溯及以往年度案件,醫師今年5月報稅仍可適用原規定。而醫師如果認為新解釋令較不利,可儘快調整與醫院的合約。
賦稅署官員表示,根據衛生署的認定,每家醫院只能有1名負責醫師,醫院與醫師間不允許「駐診拆帳」或「合夥」關係。基於行政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應採一致性認定,決定廢除民國90年發布關於按事實認定西醫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
官員表示,長庚醫院已自去年7月起改為雇傭關係,今年開始,所有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的醫師,所領的報酬都視為薪資所得。
不過官員表示,賦稅署沒有關於受僱醫師的人數統計,還無法評估對稅收的影響。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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