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去(100)年房地產交易熱絡,新北市人口移入急速成長,建商在新北市大興土木,預售屋即如雨後春筍相繼矗立,因臺北市房價居高不下,而新北市各項公共建設次第完成,新北市已成為首次購屋或換屋之最佳選擇。根據統計預售屋消費糾紛目前已躍居新北市政府消費申訴案件之首,其主因係消費者未能明瞭預售屋房地買賣契約內容,預售屋建商所擬定預售屋房地買賣契約內容也未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造成預售屋房地買賣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去(100)年有消費者投訴,位居中和「山禾院」預售屋建案遲未開工,由於先前新北市消保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在100年9月9日現場調查與9月19日行政調查後,發現依合約規定本建案應於99年5月1日開工日起,於540日曆天內完工(應為100年10月)。但因該建案涉及變更設計許可未准而遲未開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府消保官即已先於100年9月15日命先前承造建商鉅松營造有限公司(鉅松營造有限公司與其他地主現已進入司法訴訟)命停止銷售。而後該建案由晟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並辦理換約或解約退款,經本府消保官於100年10月28日行政調查確認消費者換約或退費。今又因消費者投訴晟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退款退票及「山禾院」預售屋建案迄今101年1月5日仍未開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府消保官乃於101年1月5日命晟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就「山禾院」預售屋建案停止銷售。
由於春節將屆,春節期間民眾看屋購屋甚多,本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買賣契約應注意事項計有: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除陽台外雨遮及屋簷不計價)、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契約總價(分別以土地、房屋『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及車位』計價)、履約保證(包括內政部同意履約保證方式、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擔保)、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契約條款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而歷年來本府消保官調查預售屋買賣契約發現缺失計有:無記載契約審閱日期及雙方簽章欄、附屬建物未分別計算面積、未計算土地面積坪數、未記載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比例、找補條款未記載明確或不符規定、土地及房屋與公設未分別計價、「履約保證制度」大部分建商未列入契約內容、無註明買方得保留總價5%「交屋保留款」驗收條款或係不明確且不利於買方(約定交屋時「一併點交」或「一次驗收」)、未記載開工及完工日期、「違約之處罰」,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與「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事項,未列為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條款等事項。前述所列缺失顯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等相關規定不符。
本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春節期間看屋及購屋簽約時,須參照行政院消保處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以保障自己權益。另本府消保官春節過後,將會同本府地政局調查轄區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若發現業者擬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經命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市民消費公平與權益。
文章轉載自: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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