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針對板信商業銀行出租總部大樓超標,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板信商業銀行總部大樓出租他人使用,使得全行的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總金額超過銀行法限制的標準。
金管會表示,根據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的總金額不可以超過銀行淨值20%;但是板信商銀出租大樓的租金收入為新台幣18.33億元,已經占板信銀行淨值21.31%,已經違反銀行法。
金管會表示,由於整個大樓面積很大,要改善需要一點時間,以及考慮過去經驗,金管會給予板信銀行2年的時間改善。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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