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新規金融業衝擊減輕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金融業界執行困難部分已充分反映,對金融業來說,使用個資前才告知,對業者衝擊較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41條、45條及54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第54條規定,過去間接蒐集所得、並非由民眾自行提供的個資,需在個資法施行1年內完成告知。草案改為蒐集者在法修正施行後為處理或利用者,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告知當事人。

金管會解釋,原來的情況蒐集、使用前就要告知,現在是金融業使用的時候才要告知。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個資法,金融業執行確實困難的地方,金管會已經充分告知法務部,所以修正過後,金融機構要使用個資之前才告知。

官員解釋,在個資法未修正之前,金融機構過去蒐集資料卻沒有使用,卻還要告知,作業成本確實很大,現在只要在使用前才告知,對金融機構來說,作業成本相對減輕。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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