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停滯 高市豪宅六折成交

【經濟日報╱記者林政鋒/高雄報導】

奢侈稅威力發酵,高雄市近月來土地交易急凍,豪宅銷售停滯,驚傳打六折成交案例;同時4月房屋買賣移轉大幅衰退27%,為農曆春節月當月以外,過去一年來最大跌幅,預期5月也不樂觀。

住商房屋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買賣移轉數據,通常反應的是一個月前交易現況,奢侈稅議題在2月底提出,3月市場受驚嚇,因此4月的移轉件數大衰退。

信義房屋高雄區執行協理林武雄指出,2月底到3月中旬奢侈稅議題剛發酵,當時大家對於奢侈稅都還很陌生,買方心態朝向觀望,影響所及從土地到成屋,全面受衝擊。

高雄市建築投資公會幹部說,去年高雄多起豪宅頻頻亮相,包括南高雄的「都廳苑」、「首善」,北高雄美術館特區多個豪宅建案搶市,因此激勵土地交易大幅提升,中山路、博愛路附近每坪70萬元至100萬元土地交投熱絡。

公會幹部指出,到今年2月前,高雄土地交易都相當活潑,2 月底奢侈稅議題出現,洽談中的土地中止、看地的變少,農曆年後至今市場幾乎凍結。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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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賣屋、房東、房客四族群輕鬆節稅有撇步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報稅的季節到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5月1日起開跑,至5月31日為止,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不動產的交易或出租、承租行為,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皆有節稅的方式與空間,納稅義務人除須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才能於所得稅申報上爭取最有利的節稅空間。

陳俊宏指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交易相關而可能產生的稅務,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
1.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2.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3.出租屋:房屋租賃收入;
4.承租屋:房屋租金支出。

售屋族「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
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所得,而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則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最新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37%,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37萬元。

但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此外,若屋主是以低價賠售,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購屋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法
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在資金運用的槓桿原則下,多數人買房子都會向金融機構貸款,陳俊宏表示,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小明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

換屋族「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法
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節稅的招數呢?陳俊宏表示,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陳俊宏強調,「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報稅的時候,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
3.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
4.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房東族節稅撇步3大招
低利時代中,越來越多的退休族、頂客族或一般投資客以買屋出租的方式,來賺取穩定的租金報酬,但對於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而言,如何報稅常是頭痛問題,陳俊宏表示,房東節稅其實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方向進行:

一、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需任何證明文件,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的時候,可以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即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高適用。

二、避免無出租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
如果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做執行業務的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三、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將出租房屋的押金,存到銀行所孳生之利息,可選擇將這些利息列為租賃所得申報,就可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或是這些利息如果能確實證明是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產生的,並已經申報了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用再計算租賃所得。

至於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1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但是前提是,租屋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000元來講,1年下來房租支出也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6,000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5%的級距,這樣便可以產生(120,000-46,000)x 5%=3700元的節稅效果。

陳俊宏指出,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只是,如果是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陳俊宏提醒,不論是租屋而居的「房客族」,還是擁有許多不動產出租的「包租公」,或是購屋、售屋族群,只要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就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蒐集相關的不動產節稅資訊,並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為自己規劃最划算的繳稅方式。(自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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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查稅一波波 6月展開第二波調查

網路地產王/洪倩宜/綜合】
  為了健全房市,政府查稅動作一波波,而今年5月報稅季過後,即將展開第二波的查稅動作,國稅局指出,99年度出售的成屋及預售屋,因要等到今年5月報稅時才申報,故預計6月起陸續展開第二波清查。

■ 轉手多次預售屋 列為首波稽核名單

  現階段高雄國稅局已經針對重點重劃區,包括高雄市美術館與農16重劃區內,預售率達3成以上個案,要求建商提供預售轉手資料,並針對2年內轉手3次的成屋,其各次的實際成交價格展開稽核,目前已鎖定43案追查,而99年度出售的成屋與預售案,要等到今年5月報稅時才申報,國稅局已經預告,6月起將陸續展開第2波調查。

■ 查稅加管制兩年 預售市場買氣凋零

  不僅高雄國稅局已經準備開始動作,北區國稅局業已蒐集轄區內預售換約的成交資料,從4月20日開始就全面展開查核。北區國稅局指出,目前已經掌握部分99年度預售轉讓資料,等到5月報稅季過後,就要展開第二波的調查,在預售市場上獲利的投資人最好誠實申報,以免查獲要補稅並且受罰。

  房仲業者指出,從99年初房市熱度快速增溫,期間預售個案轉手應有不少獲利,包括房價漲幅快速的新莊地區,都會是國稅局重點查稅區域;以目前國稅局大動作查稅,加上交屋後兩年還得受到奢侈稅管制,短期預售市場買氣受到明顯的壓抑,不僅329檔期買氣零零落落,隨著年中奢侈稅就要正式上路,預售市場要有好表現,至少得等到下半年。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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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保實價登記再出招 建商只有管理財

網路地產王/劉祈相/台中報導】
  住宅相關政策法規如不動產經紀業修正草案,規定仲介業者必須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包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以及地政士法修正草案,被要求送進立院再做併案討論,台中業者直言,玩真玩假先不談,交易寒冬卻已報到,唯一能把握的強銷期剩下7月到11月!修正法案配套若過關,將來短炒土地、操控房價資訊行為原形畢露無疑,未來建商生存之道勢必回歸專業領域,賺取合理的管理財!

■ 十期成高總別墅建築 工藝與管理的最佳實驗區

  面對建築市場的劇烈改革,台中休閒別墅特區得大坑十期高級別墅案業者早已做好準備,位在北屯十期三甲公園高級別墅聚落區,附近同時有一些更高總價預售案正做潛銷與公開中,這些企業主才消費的起的電梯豪墅案,基地選址均位於重劃區精華區段,建築與採光設計都出自名家之手,地坪至少有4、50坪,建坪120以上,要價至少3000萬元。

  若反推成本做區域比較,這房子等於是七期西側6000萬元的檔次;業者吳小姐說,郊區十期濃厚的休閒氣氛吸引重視爬山養生的企業家客群,年齡大須要電梯別墅,房子蓋的越優質客戶更感受到專業,識貨人反而會是好客人。吳小姐認為,十期休閒區有自然先天好條件成為中部高總價別墅聚落,甚至成為透天建築工藝與管理的最佳實驗區。

■ 預售制漸瓦解? 『先建後售』賺管理財時代來臨

  代銷業者許瑞生表示,今年政府一些政策法規若成功推出,將來預售屋市場變成「大者恆大」現象,預售制度甚至會瓦解,中小型建商生存空間壓縮,中小建商生存要靠更多創新工藝或更優的室內計內涵,做區隔市場賺管理財。

  代銷業者陳子紘觀察,預售案受奢侈稅與履約保證衝擊甚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正困惑預售案現場,履保可行性較有利於大型建商。五項之中,價金信託與同業互保是較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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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70年 「現代住宅」租得起就買得起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為平抑都會區房價,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昨天說,政府研擬最快今年底,推出「政府出地、民間興建」的「現代住宅」,希望民眾「只要租得起,就買得起房子」。

劉憶如說,政府計畫釋出靠近捷運的公有地地上權,最長可達七十年,結合民間建商興建具有品質的「現代住宅」,只要符合「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一定水準」兩大條件的民眾就可購買,並享有專案優惠房貸。

她強調,目前已鎖定大台北一些捷運末端土地,「面積不用大」,未來再擴及其他都會區。她說,「現代住宅」方案在各部會間已初步形成共識,近期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希望今年底前發包執行。

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一直是十大民怨之首,各部會目前已陸續推出「合宜住宅」、「社會住宅」方案;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昨天又拋出「現代住宅」的構想。

她分析,目前大台北房價不斷攀高,主要是因為土地取得成本太高,加上建商的興建成本後,房價自然居高不下;如果由政府提供土地,建商只需負擔興建成本,應能有效壓抑房價。

未來政府將設定「現代住宅」的標準規格,例如室內實坪介於十六到二十坪之間、挑高三米二到三米六、以二加一房為主、附寬頻網路設備、含整體社區規劃、出售價格愈低愈好。

劉憶如強調,未來將採公開招標方式徵選合作建商,愈能符合上述資格者,得標機會愈高。

申購資格也很簡單,不限首購、也不限年齡,只要符合「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及「家庭年收入在一定金額以下」兩大條件的民眾就可購買,還可享有專案房貸方案,如三十年期房貸、低頭期款等。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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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現代住宅 建商:不虧本就有興趣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賴昭穎/台北報導】

經建會擬在大台北捷運末端推出十六到廿坪的「現代住宅」,提供名下無房產的中低所得者晉升「有屋階級」。建商昨天表示,只要不虧本,都有興趣投資;對房價的影響應該「還好」。

財政部官員昨晚表示,內政部先前曾拋出興建社會住宅的構想,卻遇到附近居民的重重阻力,多數居民都擔心與社會住宅為鄰,會導致居住品質和房價下滑;經建會此刻拋出「現代住宅」的話題,實際上是社會住宅的「變形版」,希望化解政府推動社會住宅遇到的阻力。

不過,政大教授張金鶚質疑,政府土地資源有限,房子卻愈蓋愈多,反更加鼓勵投機,而現在房市並不是供給不足的問題,政府卻一直強調供給面,實在很奇怪。張金鶚說,政府應對空餘屋做更有效利用,解決民眾居住的問題,並非置產問題。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表示,現代住宅以後一定會像「合宜(平價)住宅」一樣,限制每坪需低於周邊房價幾成,所以要看政府規劃的詳細方案後再評估。但他說,遠雄對於政府推動的公益性質住宅,都有意願爭取,不虧本就好。

蔡宗易說,房地產市場有兩種產品,一種滿足社會大眾住的需求,另一種則是精緻住宅,滿足資產配置型或國際型買家,客層自然會有所區隔;但一些專門推出小坪數住宅的中小型建商,可能會受到現代住宅的影響。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每坪的營造成本是死的,關鍵在於地上權的權利金是多少,只要不虧本,華固也有興趣投資。他說,政府有責任照顧中低所得民眾的居住問題,只要在交通便利處有棲身之地,就算帝寶一坪五百萬元,也不關這些民眾的事,自然不會引民怨。

他認為,未來「現代住宅」對其周圍房價的影響還好,以新加坡為例,當地有八成的人住平價「組屋」,也有一坪三百多萬元的房子,但也沒開發商無法生存,因市場自然會區隔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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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接受退屋 擬免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因應「奢侈稅」開徵後,可能出現退屋潮,財政部考慮准許建商接受退屋行為,可視為「銷貨退回」,買賣雙方都不必課徵10%到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也考慮從寬認定,已退還的不動產,日後再由建商出售時,仍可視為是「興建完成後第一次出售」,符合奢侈稅的豁免條件,亦享有免徵奢侈稅的優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外界簡稱為奢侈稅)4日經總統公布。財政部預定下周向行政院呈報施行日期,並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一併送行政院審查。預定實施日期為6月1日。

奢侈稅針對持有二年以內的非自用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稅率為10%或15%。

財政部日前預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施行細則草案,並蒐集各界意見。據指出,建商針對奢侈稅條例中准許建商等營業人「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不動產,免課奢侈稅的範圍,建議涵蓋退屋案件,財政部亦傾向同意。

財政部初步認為,建商出售不動產後,在完成過戶移轉之前,對方因故要求「退貨」,建商在扣除手續費或原價返回並取回已售出的不動產,在業界雖然非屬常態性交易,但確實是會出現的案例,這類先賣後退的交易案件,與一般貨物買賣過程中發生的「銷貨退回」情形類似,不該被視為是「買賣」,雙方亦不應被課徵奢侈稅。也就是說,奢侈稅開徵後,包括個人及營業人若要退還已簽約買進的不動產,建商也同意接受,並在帳上按「銷貨退回」方式處理返回不動產帳務,未來不會被視為買賣不動產行為,雙方都不必繳納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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