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財政部打炒房,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土地,雖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內,但地主仍可能因營利行為而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隱名出資購買土地者,甚至會被稅局追討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數人共同出資買地,但卻沒有登記為土地所有人,而以他人名義登記購買,這些「隱名合夥人」在土地出售後,若有分到利益,則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案例,某甲和某乙合資1.7億元購買土地,甲、乙出資比率分別為72%、28%,並將土地登記在沒有出資的某丙名下。土地出售後,獲利5,000萬元,扣掉土地增值稅、仲介佣金、貸款利息2,000萬元,淨獲利3,000萬元,某丙並按出資比率,分別分給甲、乙2,160萬元及840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甲、乙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不能主張所得為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須將該筆所得納入「其他所得」項目,並註明土地標的名稱,誠實納稅。
國稅局指出,有些隱名合夥人出資購買土地,後來將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售,雖然法律規定,合建分售情況下,地主不須辦理營業登記,但根據一些判例顯示,法官仍會因稅局的舉證,個案認定為「沒有登記的合夥營利行為」,因此無論是土地登記者、隱名出資者皆有可能被課徵營利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將嚴加查核隱名出資者的資本利得漏稅情況,從購買土地的金流著手查稅,調閱銀行往來資料,掌握土地價款的來源與流向,得知土地所有權人背後的金主身分。
國稅局提醒,這些出售土地權利所獲得的利益,屬於其他所得項目,並不是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出售年度所得,如有漏報,最高可罰漏稅額一倍。
文章轉在自:udn聯合新聞網
Orignal From: 借人頭購地出售獲利 要稅
信義時代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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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名稱:信義時代廣場
委託類別:房屋出租
地理位置: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登記坪數:36.79坪
建物格局:3房2廳2衛
委託價格:6.8萬
建物樓層:12樓
所在樓層:
附屬車位:無
物件屋齡:14年
社區大樓:時代廣場大樓
建設公司:擎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捷運車站:未來捷運象山站
附近學校:博愛國小,興雅國中
生活機能:信義計畫區,華納威秀,台北101大樓
房屋特色:時尚挑高美宅,名師裝潢設計,外商租屋最愛
Orignal From: 信義時代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買方是否可以因為房屋有滲漏水之情形而拒絕付款?
Q:我是買方,經由仲介與賣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書,契約書上明文約定買方應於完稅後3日內,給付第二期款給賣方,但當我找來設計公司時發現房子有滲漏水,是原先賣方沒有告訴我的,我該怎麼辦?此時,我可以拒絕付款嗎?我想請問: 買方是否可以因為房屋有滲漏水之情形而拒絕付款?
A:如果房屋的滲漏水情形,非常嚴重,客觀上已屬賣方就出售的房屋有『重大瑕疵而不事先告知』者,買方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契約』。
民法關於買賣瑕疵的規定,除重大瑕疵未告知情形,得解除契約外,情況如果不甚嚴重,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瑕疵情況嚴重與否,須依客觀之情形分別判斷,如果買賣雙方有爭議,難免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法院判斷)。
在實務上,有買方主張解除契約,賣方主張『瑕疵已告知』,或『價格已較一般為低,已針對瑕疵部分自行減價出售』等理由抗辯;此部分之房屋買賣爭執問題,也是『房地產買賣契約書未明確詳細載明所可能發生的』。
舉例而言,買方的作法,可以從「賣方應出示建築技師或土木技師,或水電技師等專業鑑定文書,證明房地並無通常效用之瑕疵」,作為訂定契約時的重要參考;在賣方的理由方面,通常以『現況交屋』表示『經過買方多次看屋,買方均無提出任何異議』等等理由。但賣方所謂的『現況交屋』,是否包括瑕疵的告知?應以契約上是否明確記載為主要的證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所謂現況交屋不代表已經告知瑕疵。
通常如果委託較專業、可信賴之仲介業者出售房屋,仲介業者為了避免事後糾紛,會建議賣方先自行修繕後再出售。
從上面可知,買賣房屋如果有『不告知的瑕疵』,嚴重與否的判斷,即是客觀、又是主觀的問題,牽涉買方要不要繼續依約給付尾款的決定,問題可謂複雜,所以,買屋看屋的『瑕疵檢查』與『瑕疵告知』是非常重要的實務問題,買賣雙方都應該要注意。
文章轉載自:21世紀不動產總部
Orignal From: 買方是否可以因為房屋有滲漏水之情形而拒絕付款?
A:如果房屋的滲漏水情形,非常嚴重,客觀上已屬賣方就出售的房屋有『重大瑕疵而不事先告知』者,買方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契約』。
民法關於買賣瑕疵的規定,除重大瑕疵未告知情形,得解除契約外,情況如果不甚嚴重,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瑕疵情況嚴重與否,須依客觀之情形分別判斷,如果買賣雙方有爭議,難免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法院判斷)。
在實務上,有買方主張解除契約,賣方主張『瑕疵已告知』,或『價格已較一般為低,已針對瑕疵部分自行減價出售』等理由抗辯;此部分之房屋買賣爭執問題,也是『房地產買賣契約書未明確詳細載明所可能發生的』。
舉例而言,買方的作法,可以從「賣方應出示建築技師或土木技師,或水電技師等專業鑑定文書,證明房地並無通常效用之瑕疵」,作為訂定契約時的重要參考;在賣方的理由方面,通常以『現況交屋』表示『經過買方多次看屋,買方均無提出任何異議』等等理由。但賣方所謂的『現況交屋』,是否包括瑕疵的告知?應以契約上是否明確記載為主要的證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所謂現況交屋不代表已經告知瑕疵。
通常如果委託較專業、可信賴之仲介業者出售房屋,仲介業者為了避免事後糾紛,會建議賣方先自行修繕後再出售。
從上面可知,買賣房屋如果有『不告知的瑕疵』,嚴重與否的判斷,即是客觀、又是主觀的問題,牽涉買方要不要繼續依約給付尾款的決定,問題可謂複雜,所以,買屋看屋的『瑕疵檢查』與『瑕疵告知』是非常重要的實務問題,買賣雙方都應該要注意。
文章轉載自:21世紀不動產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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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香港豪宅 成交跌二成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即時報導】
新華社報導,據中原地產公佈最新數據,香港今年4月價值港幣1,200萬元以上的豪宅(包括一手及二手)買賣合約登記錄共457宗,總值134.09 億元,較3月的600宗及154億元,分別下跌23.8%及12.9%。
銀行上調利息及特區政府增加供應,令極為敏感的豪宅市場受影響,買家入市轉為審慎,導致成交量下跌。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Orignal From: 4月香港豪宅 成交跌二成
北市大安區公所 5月好禮送活動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即時報導】
報稅季節又到了,為推廣網路報稅這項政策,鼓勵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推出「大安卡頌,5月好禮送」的抽獎活動,以嚴選的精美獎品吸引民眾前來申辦自然人憑證。
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艾蕾表示,這次抽獎活動的獎品十分豐富,每日抽出獎項包括市價750元的知名品牌護手霜、實用的自然人憑證讀卡機、精緻的手工花布杯墊、獨家限量發行的花開富貴紀念磁鐵書籤、時尚設計摺疊環保袋、不織布環保袋,還有日本知名品牌高質感細字筆等,共計超過3000份以上的獎品等著你來抽。活動期間為5月報稅期間,至5月31日止 (不含假日)。凡18歲以上國民,不限戶籍所在地,只要持憑國民身分證及工本費每張275元至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新申辦自然人憑證,即可參加抽獎活動。請大家好康逗相報,呼朋引伴一起來辦卡抽獎。詳情請見大安戶所網站:http://www.dahr.taipei. gov.tw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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