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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表示,住宅價格指數採「類重複交易法」編製,透過尋找類似成交案例的之概念,搜尋與當季2樓以上集合式住宅(公寓、華廈、住宅大樓、套房、透天厝)中交易區域相近條件相似的案例高度相似並具有替代性的相似房屋,計算不同時間的點之房價格變動情形,以作為衡量住宅市場價格變動的參考指標。
觀察108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變動(表1),除臺南市及高雄市(季變動值為2.29%及1.19%)呈現較明顯變動外,其他直轄市住宅價格指數季漲幅皆於1%內微幅波動。更多詳細的資訊,刊載於本歡迎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E/SCRE0106.aspx)歡迎上網查閱瀏覽查詢。
杜絕非法、避免爭議 內政部訂4大查處重點
內政部表示,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確保業者服務品質,這次發布的查處注意事項有4個重點,包括:一、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得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二、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三、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之業務責任進行檢查。四、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
營業緩衝期將屆 業者應速申請許可登記
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於租賃專法107年6月27日施行後,有2年營業緩衝期,今年6月26日緩衝期屆滿後,如仍未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且繼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若尚未取得登記證,應儘速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保障合法經營的權益。至於已許可登記的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業務檢查,或違反業務責任,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包租代管好處多 輕鬆收租免煩惱
內政部強調,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有興趣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sim.land.moi.gov.tw/Rentquery/Pgp_1_1_1q)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瀏覽查詢相關規範。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課徵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參考依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查估,經召開說明會及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於1月1日公告。屆時民眾可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網站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著重促進稅賦公平合理,也有助於財源挹注,以利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2年必須重新規定地價,而地方政府調整時主要是參考過去2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等因素作最後決定。109年全國的公告地價扣除臺中市大幅調降之外,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20.92%,與107年之20.02%相當。
又109年公告地價臺中市調降20.06%,據市府表示是因多方考量各項因素審慎評議,同時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財政收入與人民稅賦負擔,致這次公告地價降幅較為明顯。
內政部指出,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可參考109年公告地價,在增減20%範圍內,於109年1月2日至1月31日申報期間內,向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報地價,如果未申報,將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年度課徵地價稅的計算依據。申報地價除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機關洽詢、申報外,也開放持有自然人憑證民眾可於申報地價期間至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
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根據內政部統計,109年與108年相比,各地方政府普遍隨當地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調整,以連江縣3.29%及桃園市2.12%調幅較大,其餘縣市均微幅變動,預計全國平均調升0.72%。調整後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國平均比例由91.64%提升至91.94%,僅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3個縣市未達9成。
至於個別宗地公告土地現值方面,109年全國最高價宗地與108年相同,為臺北市信義區台北101金融大樓,109年公告土地現值達每平方公尺179.9萬元,每坪約5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