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售屋不課奢侈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預售屋買賣屬於「權力」的移轉,並非不動產移轉,依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官員強調,奢侈稅條例規定的不動產,指的是「土地及其定著物」,因此不包括預售屋。況且個人從事預售屋交易案件,在現行所得稅制下已得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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