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劉媽媽」劉月釵標得「帝寶」,取得所有權後,卻無法入住,進而以刑法竊佔罪控告「佔住」的前屋主,不過,檢察官偵查認為,原屋主在劉媽媽取得所有權之前,即長期住在屋內,從未搬遷,這樣的行為不符合竊佔罪的構成要件,劉媽媽的官司因而敗訴;檢察官並認為,這類案件可循民事途徑解決爭端。
依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內容,劉媽媽敗訴的關鍵,在於她取得帝寶之前,山霖汽車家族本來就長居於此。而刑法竊佔罪的犯罪態樣,須有不法佔有的意圖,也就是被告必須破壞原佔有支配關係,而建立新佔有支配關係,將該不動產置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始能成罪。
不過,檢方查出,林富慧入獄後,將房子留給女兒居住,林游彩琴又證稱常回帝寶看孫女,證明劉月釵取得的帝寶所有權時,屋內尚有住人。
此外,檢方調閱台北地院審理筆錄、山霖汽車公司的基本資料查證,也證實劉月釵購買的標的物原屬於林游彩琴祖孫3人所有,她們從未搬離,劉月釵在標得帝寶時,對此情況應有所了解,且法官為此又在拍賣公告上註明「不點交」,才讓劉月釵提告的竊佔官司,獲檢方不起訴。
事實上,林游彩琴因公司積欠債務,由債權人即佰鴻工業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她們的帝寶,再轉手由劉月釵取得房屋產權,經此一過程,林游彩琴祖孫已無權佔有該房舍,法界人士說,劉媽媽以刑事法律逼迫原屋主搬家不成,不代表事情就結束了,劉仍可以打民事官司令其搬遷。
未來,若民事官司勝訴,執行法官即可運用強制手段,強迫林游彩琴祖孫3人搬家,劉月釵還可向法院對林游彩琴祖孫要求給付她得標之後,林游彩琴祖孫仍住在帝寶內的房屋租金,打請求給付租金之不當得利官司。
法拍業者訝異:怎會打刑事官司?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劉媽媽」為拿回帝寶豪宅,向北檢提出竊佔告訴,法拍業者頗為訝異,法拍屋有人佔住,通常是打民事官司「無權佔有」,去打刑事竊佔,檢察官不起訴,幾可預料。
寬頻房訊表示,帝寶當初法拍時,就註明是有人居住不點交的房子,這種房子,如果有人打算要標,通常都會在開標之前先和住戶協調搬遷費,達成協議後,才會出手。
業者表示,為免住戶獅子大開口,通常競標人身份會刻意低調,但劉媽媽母子顯然事先沒有協調,事後身份又曝光,以致被當肥羊。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Orignal From: 提竊佔告訴 劉媽媽敗訴的關鍵…